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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210线卡房街道至胡河村湖北省界修复养护工程合同备案 |
合同协议书 新县交通运输局(以下简称“发包人” )为实施s210线卡房街道至胡河村湖北省界修复养护工程,已接受新县新通路桥股份有限公司(承包人名称,以下简称“承包人”)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。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。 1.s210线卡房街道至胡河村湖北省界修复养护工程主要实施内容为:修复养护干线道路8.1公里。 2.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: (1)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(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); (2)中标通知书; (3)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; (4)项目专用合同条款; (5)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; (6)通用合同条款; (7)技术规范; (8)图纸; (9)已标价工程量清单; (10)投标文件中有关人员、设备投入的承诺和目标承诺书; (11)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、设备清单; (12)施工组织设计安排; (13)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; (14)其他合同文件。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,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,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。 3.(1)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:人民币(大写)捌佰壹拾贰万壹仟伍佰捌拾陆元整(?8121586)。 (2)合同价格形式:固定单价合同 4.承包人项目经理:李燕。 5.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。 6.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、完成及缺陷修复。 7.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、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。 8.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,工期为90日历天。 9.因施工合同发生的一切纠纷,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 如仲裁协议被确认无效或仲裁裁定被依法撤销或不予执行,由此引发诉讼,双方约定由本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。 10.本协议书正本贰份,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。 11.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。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。 发包人:新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:新县新通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:或其委托代理人: 2025年5月2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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